2013 年越南就业法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 382013QH13 号国民议会独立自由幸福河内,2013 年 11 月 16 日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就业法;国民议会颁布《就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范围本法规定了就业创造支持政策;劳动力市场信息;评估和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就业服务机构和活动;失业保险;和国家就业管理。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法适用于劳动者、雇主和其他涉及就业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第 3 条 用语解释 在本法中,下列用语解释如下: 1. 劳动者是指年满 15 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的越南公民。 2. 就业是指不受法律禁止的创收工作活动。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对劳动者从事其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以及将这些知识和能力应用到工作中的能力的规定,这取决于每个职业的技能资格等级。四、失业保险,是指在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基础上,对职工失业时的部分收入给予补偿,支持其接受职业培训、维持就业或谋求就业的制度。 5. 公共就业是指通过在乡、区、乡(以下简称乡)实施国家资助的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关的项目或活动而创造的有偿临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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