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到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报告地区:孟加拉国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亚太最不发达国家 (LDC) 在其发展进程中继续面临结构性挑战。这些挑战是高度特殊的,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其初始禀赋和地理特征的劣势有关,包括地处偏远、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高昂、人力、自然和财政资源不足以及易受灾害影响。目前亚太地区有 12 个最不发达国家——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基里巴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尼泊尔、所罗门群岛、东帝汶、图瓦卢和瓦努阿图——其中 7 个符合标准在发展政策委员会 2015 年三年期审查中毕业。 《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旨在通过建设最不发达国家的人力和生产能力并使其脱离最不发达国家类别来克服最不发达国家的结构性挑战。通过 2015 年 9 月通过的《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得到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的最后五年将与 2030 年议程的前五年同时实施。该计划包含 251 项行动,2030 年议程包含 17 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 169 项相关具体目标,显然需要一种明确界定优先事项和行动顺序的战略方法。鉴于最不发达国家特有的财力和人力资源稀缺,这一点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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