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巴巴多斯海洋经济部门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报告地区:巴巴多斯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982 年 12 月 10 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海洋中的所有活动制定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通常被称为“海洋宪法”。 其他与海洋有关的国际文书以及缔约国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机构运作应符合《公约》的规定,并有助于其总体宗旨和目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许多方面都领先于时代,因为它在通过之时为当时新兴的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领域的运作建立了法律框架,即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发展海洋区域资源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随着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2 的到来,在千年发展目标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进一步议程,并制定了 17 个可持续发展目标 (SDG) 和 169 个相关具体目标,已经制定了一项法律可持续发展目标(SDG)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框架。 循证和政策一致的海洋经济贸易战略 (OETS) 项目旨在支持包括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沿海发展中国家通过可持续选定的海洋经济部门的产品和服务贸易。 在巴巴多斯,选定的海洋经济部门如下: 可持续海洋渔业 可持续海水养殖 海鲜加工 沿海和海洋环境服务 在这方面,本报告旨在概述适用于该部门的巴巴多斯国家法律和制度框架,以及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与海洋有关的国际文书中的相关规定的描述。 后续章节还将确定影响这些部门的法律、体制和政策框架中的交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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