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MDGs) 于 2015 年到期,最近推出的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一项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海洋和海洋资源的具体目标(目标 14)。
可持续发展目标 (SDG) 伴随着几个与鱼类管理相关的目标。它们表明了全球社会在最高政治层面的强烈愿望,即在未来 15 年内优先考虑和关注恢复我们的海洋和资源(包括鱼类)的健康和复原力。
该协议为国际社会动员行动提供了新机遇,但也带来了一些挑战。这些行动必须在包括渔业伙伴关系协定和贸易协定在内的无数渔业相关文书中加以考虑,以便具体和显着地制止当今鱼类的“公地悲剧”,并将局势转变为“公地的胜利”为将来的鱼。
在提出这一变化的论据时,本说明的结构如下。
在第 2 节中,我们回顾了可持续渔业管理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在第 3 节中,我们提到了新的全球海洋和渔业议程,包括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在概述这一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在第 4 节中,我们继续审查生鱼和加工鱼产品的市场准入(关税)和市场准入监管(非关税)措施和认证;这包括审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以自由化鱼品贸易和解决有害鱼品补贴问题。
在第 5 节中,我们审查了解决破坏性捕捞活动的措施,尤其是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
在第 6 节中,我们提到了补充性鱼类管理安排。
最后,我们总结了未来可持续渔业的变革议程,以及如何将当前的公地悲剧转化为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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