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黎经济关系议定书》,巴勒斯坦财政收入泄漏给以色列

报告地区:以色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以色列政府于 1994 年签署了《经济关系议定书》,也称为《巴黎议定书》。它仍然是管理巴勒斯坦贸易关系和经济、商业和税收政策的总体框架。这一框架引起的长期结构扭曲和问题不仅限于巴勒斯坦经济的总体表现。相反,该框架通过将贸易关系置于单边半关税同盟的背景下来确定巴勒斯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重要的是以色列单方面和选择性地适用议定书的基本条件。这使以色列政府对巴勒斯坦财政收入的征收产生了不成比例的影响,导致直接和间接进口到巴勒斯坦的关税结构和征收存在缺陷。 本研究侧重于处理进口、海关和增值税 (VAT) 政策的《巴黎议定书》部分,突出其主要缺点。这些主要源于该议定书已经过时并且与本应在 1999 年结束的过渡期有关。因此,它不再解决巴勒斯坦经济面临的当前挑战或其在独立巴勒斯坦国的前景;它也没有提到以色列缺乏对议定书条款的承诺,例如有义务将其全部财政权利转移给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以便以色列政府对通过以下方式清关的巴勒斯坦进口商品征收采购税和关税。以色列入境口岸。 该研究详细审查了《巴黎议定书》及其所体现的以色列税收制度产生的所有税收和海关政策,适用于巴勒斯坦被占领土。政策框架导致巴勒斯坦财政部持续不稳定和不确定,限制性贸易关系导致财政泄漏,允许通过以色列进行间接进口,巴勒斯坦对对外贸易流动的控制最小化,采购税征收工作机制的不一致和逃避关税。研究发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巴黎议定书》所产生的贸易关系类型和以色列应用它的逻辑引起的。 该研究还提出了一种方法来估计从以色列市场进口或通过以色列市场进口以及随之而来的逃税造成的财政泄漏。这一估计是根据巴勒斯坦官方统计的从以色列进口的总量得出的。通过从可用数据中确定相关百分比和指标来估计逃税行为。分析表明,2011 年上述来源的财政流失超过 3.1 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 3.6%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税收的 18%。大约 40% 的财政泄漏与从以色列的直接和间接进口有关,其余 60% 是逃避关税的形式。 该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指出迫切需要改变巴勒斯坦进口制度的运作方式,以确保巴勒斯坦人在所有经济、贸易、金融和税收领域的权利。这将需要涵盖边境、海关和税收机制的新贸易安排,以防止财政流失到以色列。关于间接进口,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当局之间应定期交换信息,应建立海关和监测系统,以色列政府应承认巴勒斯坦财政有权对在以色列制造并在巴勒斯坦市场销售的商品征税,以及对通过以色列间接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关税和采购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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