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早就认识到,在市场力量存在的情况下,积极的进口关税可能是最优的。理由是更高的关税会减少进口需求,而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出口供应缺乏弹性的情况下,进口国可以增加其贸易条件。事实上,有经验证据表明,当国家有政策空间时,它们通常会设定关税以利用其市场力量。然而,最优关税设定往往会给贸易伙伴带来负外部性。
这种外部性为贸易伙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或区域贸易协定等谈判框架内合作创造了动力。事实上,大量经验证据表明,世贸组织谈判确实通过提供谈判表来内化贸易条件外部性,从而促进了关税制定方面的合作。
本文实证探讨了关税设定中的任何合作行为是否超出了加入 WTO 的过程。原则上,世贸组织框架内关税政策空间的存在提供了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事实上,WTO 进程的一个关键方面是约束关税的谈判,而不是适用的关税水平。
如果世贸组织成员选择这样做,他们可以将关税应用于低于限制的关税。一个国家在边境实施的关税与该国对其他 WTO 成员的承诺之间的差异被称为“关税水”或“有约束力的过剩”。原则上,关税水域为国家在非合作水平上设定关税提供了政策空间。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各国在入世期间和之后都进行了合作。然而,在水量足够大的情况下,可以观察到不合作的水价设定。
我们发现,在没有关税水的情况下,进口国的市场力量往往与应用关税呈负相关,这与合作关税设定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在关税水存在的情况下,进口商的市场力量与关税之间的关系趋于正向,表明存在非合作关税的趋势。然而,进口商的市场力量与关税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只有在关税水位高于 20 个百分点时才会出现。
在水关税水平适中的情况下,世贸组织成员倾向于合作制定关税。在没有法律限制的情况下将关税设定在非最佳水平的一种可能解释是担心贸易伙伴的报复。我们表明,在报复中损失不大的 WTO 成员倾向于在其关税水域内不合作地设定关税,而在报复的情况下可能会遭受更多损失的 WTO 成员更有可能在其关税水域内合作地设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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