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回顾:蒙古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蒙古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发展前景广阔。中国实行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今天正处于一个转折点,发现巨大的矿产资源可以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铺平道路。虽然这种发展的许多组成部分已经到位,但需要进一步努力确保采矿业产生的收入得到有效利用并面向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经济多样化对于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减贫至关重要。近年来显着增长的外国直接投资(FDI)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并且按来源国和地理位置也集中在首都。为应对当前形势并促进更具包容性的增长,IPR 侧重于如何吸引和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来促进国内各部门、投资者和地区的多元化。 为了吸引采矿以外和非传统来源的外国直接投资,蒙古必须改善其投资环境。采取具有具体发展目标的综合性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是必要的第一步。此外,应修订投资立法,以反映蒙古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开放立场和做法,并应放弃法律规定的投资者筛选机制。需要大力加强机构能力,以实施和实施监​​管改革并提高效率。投资促进机构尤其应成为具有私营部门专业知识的现代化、积极主动的机构。其他需要政策关注的监管缺陷包括:许可证和许可证的执行、外国工人的准入以及特许权制度中的项目选择标准。 IPR 确定了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公司的其他活动实现多元化的六项计划: 应对基础设施挑战:在商业上可行的情况下,在包括公路、铁路、能源和住房在内的基础设施发展中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建立知识和技能:与国际认可的机构合作建立专业和技术培训机构。促进外国技术工人的进入,并以蒙古侨民为目标,以缩小特定的技能差距。 在乌兰巴托发展金融和商业服务:瞄准领先的金融服务集群,并将城市发展为未来的地区总部枢纽。 释放旅游潜力:挖掘探险旅游、生态旅游和其他特殊利益群体的利基市场机会。以环保的高端和可持续运营为目标,创造就业机会并使用当地供应源。 促进利基市场——肉类和羊绒:提高这些商品的质量和品牌,使其能够融入国际价值链。 促进中小企业 (SME) 发展和创业以实现区域多元化:建立 SME-TNC 联系方案和区域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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