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公约协调机制的职责范围

报告地区:印度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4日
内罗毕公约秘书处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 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总部组织了内罗毕公约缔约方第六次会议(COP-6)。COP-6 通过了经修订的内罗毕公约保护、管理和开发西印度洋海洋和沿海环境(经修订的内罗毕公约),以及保护西印度洋海洋和沿海环境免受陆源和活动影响的议定书(LBSA协议)。第六届缔约方会议还审议并批准了保护西印度洋海洋和沿海环境免受陆源和活动影响的战略行动计划 (SAP)。 缔约方在其决定 CP6/2:审查保护、管理和发展东非区域海洋和沿海环境的行动计划中,授权内罗毕公约秘书处和主席团审查内罗毕的区域协调机制公约,实施短期行动并向下届缔约方会议提出中长期解决方案,以改进和加强秘书处;并进一步要求秘书处考虑到经修订的内罗毕公约、LBSA 议定书、SAP,对 1985 年东非区域海洋和沿海环境保护、管理和开发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审查,其他区域进程,并注意到多年来新出现的挑战和经验教训,并向下届缔约方大会报告进展情况。 认识到西印度洋地区沿海和海洋环境的环境独特性、威胁和采取行动的必要性,该地区国家通过签署经修订的《内罗毕公约》和通过额外的 LBSA 重申了它们对《公约》的信心。协议。然而,这项新的任务授权增加了对额外人力和财政资源的需求。因此,鉴于对东非信托基金的捐款数量有限,需要制定一项新战略来执行《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建立新伙伴关系的新机制以及公约秘书处的新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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