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1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评价方法,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空间分布。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pdf预览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