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保留与终止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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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保留与终止暂行规定2018012616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号《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保留与终止暂行规定》已经2012年12月14日外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杨洁篪2012年12月25日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保留与终止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的保留与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具有大使衔的驻外外交人员离任回国后,从事外交工作确有需要的,其大使衔予以保留。第三条终止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由外交部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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