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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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一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包括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的处罚办法等。(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四、放射诊疗许可证有关改革措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有关要求,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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