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6日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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