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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卫生部商务部令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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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07年12月30日
1二、本规定中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卫生部商务部令第57号)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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