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相关行业:其他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16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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