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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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为注册登记初审机构,负责当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三)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和职(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学第十六条继续注册申请由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在申请人注册证上签署继续注册有效期。第二十五条初审机构根据执业检查情况提出注销处理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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