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定期发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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