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或者国资委管理的人员。(三)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一)授权董事会考核经理层的企业,国资委与董事会授权代表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依据国资委考核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经理层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二)国资委根据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企业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三)董事会根据国资委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经理层个人履职绩效,确定经理层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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