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首页机构概况新闻发布国资监管政务公开国资数据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热点专题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发布>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031231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特制定本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履行审批审核职能中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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