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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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鄂政办发2021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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