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在不妨碍防洪、水利工程、供水安全以及符合湿地保护有关规定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建设健身步道(骑行道)等。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4过20年,期满可续租。(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四、统筹设施建设(十)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套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6(十一)补齐现有居住社区健身设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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