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印发《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第二十八条缴存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以所购房抵押为主。13第三十二条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与贷款人签订合同。第五条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五条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不能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变更手续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等手续,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可予以办理。...
雄安:印发《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pdf预览版
雄安:印发《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