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印发《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

报告地区:吉林省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7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新出台的《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进行详细解读。汽车行业是我省第一大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非常关键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此次出台的《具体举措》主要从延长国六排放标准切换时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货车、畅通二手车交易、加大信贷支持等方面促进汽车消费,共有五项具体举措。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省内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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