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相关行业:意见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
第二十四条【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监督等设备,提供全天二十四小时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为收住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第三十九条【养医机构结合】养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相关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设立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审核审批。第六十六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服务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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