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分类,优化救助流程,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意见》明确按不同困难类型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实施意见》同时强调不得将临时救助对象仅限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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