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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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出新规下半年参保缴费,不能享受财政补助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参保缴费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部分用药为促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部分用药根据《通知》规定,新增血友病、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部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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