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物资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生态环境部根据我国对外援助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南南合作物资援助项目具体执行工作,承担合作协议磋商和签订、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评估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在征求外交部、国际发展合作署意见基础上,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南南合作物资援助年度计划,并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报送。第十一条南南合作物资援助项目一般由外方有关部门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生态环境部正式提出项目申请,并抄送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与受援方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指定部门磋商形成合作文件文本,内容应包括援助物资类型、各方权责、实施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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