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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行业
:
通知
生态环境部
报告地区
:
天津市
发布时间
:
2013年09月17日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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