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

相关行业:意见 生态环境部
报告地区:昆山市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
实践证明,生态建设示范区是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环境保护进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主干线、大舞台、主战场的有效形式,是现阶段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目标模式,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本质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整个区域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扎实地推进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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