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东方绿舟等四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报告地区:上海市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8日
关于授予东方绿舟等四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上海市环保局、北京市环保局、浙江省环保局(此件业经科技部李学勇会签)根据《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发2006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国家环保总局和科技部的审定和公示,现决定授予上海东方绿舟、北京排水科普展览馆、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等四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希望四家单位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科普基地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推动环保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授予东方绿舟等四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pdf预览版
关于授予东方绿舟等四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