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生态环境部
报告地区:丹东市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5日
关于印发《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加强对我国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射线探伤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现予发布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监管,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加大对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2007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附件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主题词环保辐射探伤装置要求通知联营厂,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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