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措施早落地、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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