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第二章指导案例的确定和发布3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各级税务机关征集指导案例,或从已办结案件中选择指导案例。省以下税务机关认为本辖区内有关案例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条件的,可以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并建议其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国家税务总局的司局认为有关案例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条件的,可以向政策法规司推荐。第十三条对备选指导案例,政策法规司应组织相关业务司局,认真研究案卷资料,及时提出评审意见。税务机关作出执法决定可以引用指导案例说明理由,但不得将指导案例作为执法依据。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参照本办法有关省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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