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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