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报告地区:甘肃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江西、广东、四川、西藏、陕西、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63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指标见附件)。二、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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