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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行业
: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年05月19日
4(一)稽查局案源部门(以下简称案源部门)负责以下事项1.接收风险管理等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税务局内、外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并确认案源信息来源部门的工作和时限要求;求;2.接收督办、交办线索,并明确督办、交办事项的工作和时限要3.收集和整理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税收管理数据、税务稽查数据、国际税收情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涉税数据、信息,并按照稽查任务和计划,提取选案所需的案源信息。检查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制作《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见附件4)反馈安排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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