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2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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