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局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3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由我局负责牵头起草的文件,承办司局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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