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深化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提高批量集中采购采购效率,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国税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5类产品。二、自2015年第一季度起,由税务总局负责实施的台式计算机、1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4类产品,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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