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报告地区:青海省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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