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2014年提出申请进口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进行了审核。请各相关省(市)文化行政部门在通知下发后15日内将通过此次认定和年审动漫企业的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副本收齐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以便加盖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年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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