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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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后,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换发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收回旧证书并销毁,原证书附表可继续使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国家质检中心新申请或到期换发资质认定证书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证书附页上(见附件)保留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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