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一、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8种产品(见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三、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将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见附件2,备注新增的产品)由第三方认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四、调整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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