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再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修订后的《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删除了企业集团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等相关文书、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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