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 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国务院《决定》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做出重大调整,并授权质检总局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同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总局和相关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总局已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方案》(见附件),试行单位应遵照实施。总局制定用于简化审批程序的现场审查技术规范,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实施现场审查。试行地区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决定》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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