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该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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