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07号)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4日
二、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也应获得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旧成套设备中属关键部件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须经当地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准许安装使用并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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