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工信部原函202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了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发布之日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再实施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备案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四、引导企业按照《铬化合物项目建设规范条件》要求建设铬化合物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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