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三、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传统能源乘用车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3算;(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计算倍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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