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做好科目转换等工作,认真核定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有关核定调整情况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予以披露。各中央企业如存在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应在财务决算备案报告中说明原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此外,集团合并层面应当填报财务决算报表软件中的会计附注相关表格,有条件的二级子企业(重要子企业)也应填报会计附注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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