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二、组织实施与管理(一)申报范围及数量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二)初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4(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复审,确定2022年度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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